根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系列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成效,我局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现将检查计划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如对本计划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23-****0883。
****工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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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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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做好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主要任务
1.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权力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布。
2.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3.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构成,列入工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随机选派参与随机抽查事项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4. 合理确定抽查时间、频次和方式(见附件)。按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按实际工作需求决定,在一年内对同一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主体,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5. 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监察通知》。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6. 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流程
从随机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抽查的企业,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随****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 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工作的开展,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在抽查过程中务必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检查,避免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职责的情况发生。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 注重宣传与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2026****工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2026****工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检查任务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取比例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层级 | 责任单位 |
| 1 | 监控化学品企业检查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全市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 2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工信局 (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
| 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 | 开展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不低于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工信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 序号 | 检查任务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取比例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层级 | 责任单位 |
| 3 |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 1、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生产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超过限额标准的行政检查 3、对单位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检查 4、对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内容编制及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配备 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不低于1%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工信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