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 | ||
| **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 | ||
| A01-124********8835921-****0206-000032-1 | ||
| 更正公告 |
关于**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
现对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省公共****门市)发布的“**市翰林印象南侧地块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6)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注: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二、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0750-****75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梁工 电 话:155****4646
招标人:****
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日期:2026年0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