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泰富能源富锦300MW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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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泰富能源**300MW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2-12 18: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泰富能源**300MW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泰富能源**300MW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市、**市**县

****

******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泰富能源**300MW风电场升压站至220千伏**变1回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29.8千米(单回架空线路29.6千米,地埋电缆0.2千米),**铁塔共计91基。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禁鸣。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占用耕地、林地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场地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不得在水体附近和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点;加强施工期间人员管理,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移动式隔尘挡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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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