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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审批信息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 | 年产10000吨植物营养与保护剂加工项目 | 泰岱环境审报告表〔2026〕12号 | 2026.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