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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市-西**--**街19号230幢**
成交金额:1600.00, 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详见附件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1. 人员配置与更换 1.1 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与项目类型匹配),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1.2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咨询人须提交完整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编制人、审核人)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原件备查。 1.3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制人员;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按每人次2%支付违约金。 1.4 项目负责人每周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或每月累计不少于6个工作日),驻场记录须经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未达要求的,按每日扣减合同价款0.5%执行。 2. 资料提供与咨询大纲 2.1 咨询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工作大纲、质量控制流程、本项目造价指标数据库使用方案及团队人员资格证明。 2.2 咨询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弄虚作假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成果提交与质量标准 3.1 提交纸质成果文件,同时提供不可编辑的PDF电子版及完整的电子计算底稿(不得加密或设置阅读权限)。 3.2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计价规定,成果文件误差率(以财政或审计部门复审核减率计)不得超过±3%;超出该范围的,成果视为不合格,咨询人应无条件限时修改,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3.3 成果文件扉页须由承担编制、审核工作的相应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章的文件,委托人有权拒收,并按逾期交付处理。 3.4 咨询人应建立并留存完整的三级审核记录(编制人自审、项目负责人复审、技术负责人终审),委托人有权随时调阅。 4. 书面答复与异议处理 4.1 对委托人书面提出的建议或异议,咨询人应于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2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咨询人完全接受委托人的意见,并应在后续成果中无条件采纳。 5. 禁止转包与违规分包 5.1 严禁将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转包,严禁将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等主体工作分包。 5.2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非主体工作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咨询人就分包成果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6. 保密义务 6.1 咨询人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所有项目信息、文件资料、财政评审数据及委托人内部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6.2 每发生一次信息泄露事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廉洁从业 7.1 严禁咨询人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组织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也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7.2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将****政府采购黑名单,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 1 | 项 | 1600.00 | 是 |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张健 ****679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