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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请人延期申请。根据《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原定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3点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案由: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二、听证申请人:******公司
三、听证时间:2026年3月4日下午3点
四、听证地点:**省******交易中心(地址:**市武****路157****银行13楼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1.因场地限制,此次旁听人数有限,额满为止。
2.申请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6年3月3日前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一并提交身份证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要求的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旁听。
4、本机关地址:**省**市武****南路100号,联系电话:0579-****018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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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