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一批普莱克斯粉末招标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一批普莱克斯粉末招标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
3.评审时间:2026年2月3日
4.成交候选人及响应报价:
第一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总价:****200.00 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总价:****090.00元。
5.评审结果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截止日应为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如规定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及评审过程】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就一批普莱克斯粉末招标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一批普莱克斯粉末招标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交货期:自接到订单起84天内完成交货。”
变更为:
“交货期:自接到订单起130天内完成交货。”
(二)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30日9:30-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年1月30日 10:00。”
变更为: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3日9:30-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6年2月3日 10:00。”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其余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市丽春镇荷花路1号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136****420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武兴路343****中心B座10层1001
联 系 人: 曾女士、杜女士
电 话:193****4932、187****8377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