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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情况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3〕11号)有关要求,我局邀请专家于2025年9月24日对《洛****公司西沟海泡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审阅资料、会议审议等方式、经验收专家组审定、拟同意洛****公司西沟海泡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治理恢复工程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附件:【洛****公司西沟海泡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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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