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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在**市******水库灌区渠道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结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现将《**水库灌区渠道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库灌区渠道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库灌区渠道安全防护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本项目水土保持负责人,联系电话:马女士158****0325
建设单位:****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秦巴微度****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秦巴微度****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