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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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新区**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新区**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新区**岸滩整治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2月12日 21: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修改为:严润泽、王鸿
2、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有所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中新增以下内容:
“9、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关于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如下:依****政府投资项目,对诚信状况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中⑦施工技术负责人描述修改为:“⑦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2.1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无预付款。施工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并提交履约担保,不迟于开工7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扣除暂估价)的10%”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B.施工及采购阶段进度款”调整为:“(1)合同签订后并提交履约担保,不迟于开工7天前(开工时间以收到甲方或监理方书面开工令为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扣除暂估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次支付经审计审核确认的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产值的80%,同时支付进度款时需扣减当期应扣回的预付款;②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产值的80%;(5)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如合同价低于结算审定价、则付至合同价的97%,合同价的3%作为余款)(6)余款作为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向承包人付清(无息)。注:①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②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特殊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进行支付,并在下一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④每月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申报的人工工资明细(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有账户,在进行进度款支付时按实际已支付扣减。如项目因发包人、政策等原因提前结束或终止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7)余款作为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向承包人付清(无息)。(8)联合体中标情形下,施工及设计费由发包人分别支付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指定账户;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或分别向发包人出具委托付款申请,明确委托联合体牵头单位代收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可将全部或对应部分施工费、设计费统一支付至牵头单位指定账户,发包人按该等委托完成支付即视为已履行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付款义务,相关款项后续转付义务及风险由联合体内部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涉。”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主要材料风险计算方法内容有所调整,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新区中央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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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清**路18****广场D栋8-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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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