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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名称 |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目三期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石井街道石潭东路以东,石槎路以西,潭溪路以南,德康路以北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为AB****011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安置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7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386.8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28923平方米(住宅113805.5平方米,配套公建1473平方米,配套商业12892.3平方米,其他752.2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57463.8平方米,**6栋住宅,建筑高度100-120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包含: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文化室、快递服务点、物业管理、图书馆分馆、社会停车场/库、5G基站、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等(最终建设规模及指标以批复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700个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9957.95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设计。******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部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 (2)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签订的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以合同中相对应的**工程费为准。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6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如多方则任一设计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人士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事务所的,****商行****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企业的,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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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部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 (2)业绩取自**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签订的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以合同中相对应的**工程费为准。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5)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标书代写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https://ywtb.****.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2-12 21: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5 08: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5 08: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5 08: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2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齐富路88号C座11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04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工、叶工 | 联系电话 | 020-****259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2546,020-****040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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