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市****公司完成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社坡河灌片(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局初验通过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有关规定,****于2026年2月11日组织国土、农业、造价、水利、道路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社坡河灌片(第一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市**市石咀镇和马皮乡。项目损毁面积为10.5195公顷,其中,水田8.8073公顷、旱地0.1022公顷、园地0.4682公顷、林地0.5635公顷、村庄用地0.0014公顷、农村道路0.0841公顷、河流水面0.2049公顷、坑塘水面0.2342公顷、沟渠0.0537公顷。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6930公顷。土地权属人为**市石咀镇必岭村、**村、旺龙村,马皮乡嘉荷村、****委员会。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该临时用地现状已按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实际复垦面积为10.5195公顷,其中,水田8.8073公顷、旱地0.1022公顷、园地0.4682公顷、林地0.5635公顷、村庄用地0.0014公顷、农村道路0.0841公顷、河流水面0.2049公顷、坑塘水面0.2342公顷、沟渠0.0537公顷,复垦率100%。
该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2月3******局组织初验,基本达到最终验收条件。2026年2月11日经我局组织国土、农业、****林业局、****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中心、******局、石咀镇、****政府,必岭村、**村、旺龙村、嘉荷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与单位对项目进最终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社坡河灌片(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社坡河灌片(第一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 何建湛 ****087
******局 赖朝贵 ****913
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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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