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市****公司完成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二批)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作,******局初验通过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有关规定,****于2026年2月11日组织国土、农业、造价、水利、道路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市**县安怀镇高荔村。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1.6776公顷,其中林地0.6929公顷、果园0.9437公顷、农村道路0.0410公顷。土地权属人为**县****委员会。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该临时用地现状已按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实际复垦面积为1.6776 公顷,其中园地0.9437公顷、林地0.6929公顷、农村道路0.0410公顷。项目区临时用地实际复垦工程数量与设计复垦目标面积一致,复垦率100%。
该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1******局组织初验,基本达到最终验收条件。2026年2月11日经我局组织国土、农业、****林业局、****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中心,******局,****政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与单位对项目进最终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二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 何建湛 ****087
******局 刘 晓 ****151
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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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