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债权。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债权19,118.50万元,其中本金 17,525.99万元、利息及孳息 1,544.03万元,代垫费用为48.48万元。拟采用债权重组、公开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借款人 | 截至2025年11月21日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
| 本金余额(万元) | 欠息(万元) | 代垫费用(万元) | 债权合计(万元) | ||||
| 1 | ****公司 | 5,990.86 | 561.42 | 48.48 | 6,600.76 | (1)借款人****公司位于**市**区环湖路周边77套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0067.7㎡;(2****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质押。 | ****公司 |
| 4,356.99 | 325.88 | 0 | 4,682.87 | ||||
| 1,633.87 | 152.03 | 0 | 1,785.90 | ||||
| 1,089.25 | 97.87 | 0 | 1,187.12 | ||||
| 3,267.74 | 294.97 | 0 | 3,562.71 | ||||
| 1,187.28 | 111.86 | 0 | 1,299.14 | ||||
| 合计 | 17,525.99 | 1,544.03 | 48.48 | 19,118.50 | |||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买受人要求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https://www.****.citic/、京****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159****5167、189****14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0016。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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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