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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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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063-21**市**区南三马路61号北楼3105房间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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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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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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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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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场馆场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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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10:00-15:00; 2.查勘地点:****中心(**市**区南三马路61号); 3.联系人:毕文强; 4.联系电话:186****1122; 5.查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签字,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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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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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063-21**市**区南三马路61号北楼3105房间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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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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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7.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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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租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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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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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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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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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取预付方式,首期租金于承租方中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场地租金、场馆服务费至出租方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每12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每个付款周期前3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付款周期租金及场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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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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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场馆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无上下水,无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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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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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将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产交所挂牌底价3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作为管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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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按照136.77元/年标准,交纳物业费,电,空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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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1.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场地不招租以下业态(羽毛球、篮球、乒乓球、武术、击剑、瑜伽、格斗、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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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项目北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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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所有装修、升级改造方案均需报出租方审核及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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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7.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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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出租房产产权证暂未办理完成,不涉及抵押、查封,出租方经授权对房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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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出租方收取的管理押金,剩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上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管理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次出****政府、****总局、省体育局等部门主导的竞技体育赛事和公益性活动,承租方须承诺免费提供场地使用。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中心场馆运营出租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成交后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中心场馆运营出租协议书》,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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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供3年征信报告或信用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承租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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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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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1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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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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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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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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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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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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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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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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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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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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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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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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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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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2-04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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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2-26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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