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能审函〔2026〕6号
****关于深加工淀粉糖及糖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深加工淀粉糖及糖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深加工淀粉糖及糖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市高新区白沙街6号,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深加工淀粉糖及糖醇产品(含结晶山梨醇和甘露醇)结构调整升级改造。通过技改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完善现有生产线和生产设施,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预计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6万吨深加工淀粉糖(含麦芽糖浆3万吨、葡萄糖浆3万吨)及2万吨糖醇产品(含结晶山梨醇1万吨、结晶甘露醇1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涉及的主要建构筑物均为现有,包括加氢反应车间、辅助车间、糖浆车间、结晶糖醇车间、辅料间、危废房、事务所。
三、用能工艺:葡萄糖浆/麦芽糖浆工艺包括淀粉浆的液化(加耐高温液化酶)、糖化,随后糖化液经灭酶、过滤脱色、离子交换精制,最后通过四效蒸发浓缩制得成品。结晶山梨醇工艺以葡萄糖浆为原料,经加镍催化剂与氢气进行高压加氢反应,反应液经多级沉降分离催化剂后,再经脱色、离子交换净化,并蒸发后通过色谱分离提纯至高纯度,最后经浓缩、喷雾结晶(生成γ型晶体)、粉碎筛分得到成品。结晶甘露醇工艺将葡萄糖浆经异构酶转化为果葡糖浆,再色谱分离得高果糖浆(F90),随后在镍催化剂下加氢生成氢化液,经脱色、过滤、离子交换净化并浓缩后,加入晶种进行结晶,晶体经离心分离、干燥后得到药用成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MVR四效蒸发器1台(单台功率280 kW,先进水平);二晶溶解槽2台(单台功率67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三次结晶离心分离机2台(单台功率77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色谱分离装置1台(单台功率112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粉碎机2台(单台功率68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粉体包装机2台(单台功率55 kW,配备YE4二级能效电机)。
(二)辅助设备。利旧3台SCB14(总容量6000 kVA,满足2级能效);利旧3台鼓风机(单台功率:132 kW,2级能效);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
五、计量器具。项目主要对电力、新鲜水、蒸汽等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一级、二级能源计量依托厂区现有体系,本项目边界新增三级能源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不高于8135.46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0369.0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785.42万千瓦时、蒸汽年消耗量不高于62211.32吨;葡萄糖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68.225千克标准煤/吨,麦芽糖浆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66.331千克标准煤/吨,结晶山梨醇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36.261千克标准煤/吨,结晶甘露醇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268.641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4228.15吨,均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项目葡萄糖浆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2040吨二氧化碳/吨、麦芽糖浆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1984吨二氧化碳/吨、结晶山梨醇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4086吨二氧化碳/吨、结晶甘露醇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0.8071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2.17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在淀粉液化糖化工序中产生的二次蒸汽蕴含大量热能。项目计划在液化糖化罐与淀粉乳调配罐之间设置板式换热器,利用二次蒸汽余热对淀粉乳进行预热。。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针对利旧低效设备实施变频改造,根据生产负荷实时控制调节设备功率达到2级能效以上。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气体流量表(天然气、蒸汽)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将本项目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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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中心,****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