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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0785H17C | 建设单位法人:朱平 |
| 高永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市**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2999号-3 |
| ****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市**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2999号-3 |
| 经度:117.76 纬度: 38.9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 津保审环准〔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0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116MA0785H1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06AX9D00 | 竣工时间:2023-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news/493.html |
| ****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技改项目,项目位于**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河道2999号,****园区总体规划。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技改项目,项目位于**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河道2999号,****园区总体规划。 |
| 因企业战略发展需求、经营调整等因素,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个喷砂间(B1)和2个喷涂间(P1、P8)对外委的300件分段零部件进行喷砂及喷涂处理。项目年喷砂及喷涂分段零部件300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为年造船100**重吨。环保投资为590万元,占总投资的11.8%,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个喷砂间(B1)和2个喷涂间(P1、P8)对外委的300件分段零部件进行喷砂及喷涂处理。项目年喷砂及喷涂分段零部件300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为年造船100**重吨。环保投资为1087.898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 升级原计划治理设施,将原有的“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装置变更为“玻璃纤维过滤+沸石转轮+CO燃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个喷砂间(B1)和2个喷涂间(P1、P8)对外委的300件分段零部件进行喷砂及喷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工程造船主要工艺流程为钢材预处理-切割-成型-装焊-舾装-涂装-总装,其中大部分分段零部件在厂内加工完成,少量分段零部件外委生产(外委环节包括切割-成型-装焊-舾装-涂装),仅在厂内完成总装。为了提高造船质量和生产效率,建设单位在现有分段涂装工场增设1个喷砂间(B1)和2个喷涂间(P1/P8),对现有外委生产的部分分段零部件进行涂装,该部分分段零部件切割-成型-装焊-舾装仍外委完成,涂装之后在厂内总装(无变化)。分段零部件涂装主要包括喷砂、喷涂底漆、喷涂面漆和晾干工序(1)喷砂(2)喷漆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喷砂间密闭,喷砂废气经全室排风口收集后进入4套“滤简组合式除尘器”处理,通过4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P135~P138)排放;车间地面未收集的粉尘经吸砂机吸风过滤后,通过2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P143~P144)排放;车间悬浮粉尘经局部排风口收集后进入4套“滤筒组合式除尘器”处理,通过4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P139~P142)排放;喷涂间密闭,P1喷涂间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2套并联设置的“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P119、P120)排放;P8喷涂间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2套并联设置的“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P127、P128)排放;P1、P8喷涂间各设3台天然气加热箱,天然气加热箱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通过6根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P173~P175、P198~P200)排放。其中,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SO2、NOx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喷砂机、喷涂机和引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在环保目标明湾公寓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油漆桶、油漆沾染废物、含漆废液、废过滤材料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砂及铁皮、除尘灰和废滤料及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砂及铁皮、除尘****回收部门处理,废催化 剂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VOCs不高于8.446吨/年;氮氧化物不高于0.79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实,**1个喷砂间(B1)和2个喷涂间(P1、P8)对外委的300件分段零部件进行喷砂及喷涂处理。项目年喷砂及喷涂分段零部件300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为年造船100**重吨。 经核实,环保投资为1087.898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6%,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经核实,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喷砂间密闭,喷砂废气经全室排风口收集后进入4套“滤简组合式除尘器”处理,通过4根25m高的排气筒(P135~P138)排放。 经核实,车间地面未收集的粉尘经吸砂机吸风过滤后,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P143~P144)排放。 经核实,车间悬浮粉尘经局部排风口收集后进入4套“滤筒组合式除尘器”处理,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P139~P142)排放; 经核实,喷涂间密闭,P1喷涂间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玻璃纤维过滤和沸石转轮+C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97)排放; 经核实,喷涂间密闭,P8喷涂间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玻璃纤维过滤+沸石转轮+C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95)排放; 经核实,P1、P8喷涂间各设3台天然气加热箱,天然气加热箱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P173~P175、P198~P200)排放; 经监测结果表明,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8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SO2、NOx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环保目标明湾公寓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已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VOCs排放量为3.29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383吨/年。均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根据现场调查及核实相关资料,****技改项目己建设完成。相比环评阶段,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包括:(2)P143/P144/P139/P140/P141/P142 6根25m高排气筒变更为P143/P144/P139/P140/P141/P142 6根20m高排气筒;(3)P1喷涂间内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分别送入2套并联设置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根25m高排气筒(P119/P120)有组织排放。P8喷涂间内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分别送入2套并联设置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根25m高排气筒(P127/P128)有组织排放变更为P1喷涂间内涂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玻璃纤维过滤+沸石转轮+CO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197有组织排放。P8喷涂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玻璃纤维过滤+沸石转轮+CO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195有组织排放;(4)P173/P174/P175/P198/P199/P200 6根23m高排气筒变更为6根15m高排气筒;(5)环保投资由590万元变更为1087.8986万元。P143/P144/P139/P140/P141/P142/P173/P174/P175/P198/P199/P200 12根排气筒为一般排气口,不属于主要排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P197/P195 2根排气筒为主要排口,但建设高度升高,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以上变动均通过《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判定,不属于重大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5.06 | 55.06 | 118.8 | 0 | 0 | 110.12 | 55.06 | |
| 2.33 | 2.33 | 7.01 | 0 | 0 | 4.66 | 2.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52 | 0.05 | 25.1954 | 0 | 0 | 2.57 | 0.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5.178 | 6.773 | 72.2603 | 0 | 0 | 31.951 | 6.773 | / |
| 1 | P135/P136/P137/P13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B1喷砂车间密闭设置,车间内设置排风口,喷砂粉尘经全室除尘排风口分别引风收集送入4套滤筒组合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5m高排气筒(P135/P136/P137/P138)有组织排放; | P135/P136/P137/P138 颗粒物 3次/天 2天 | |
| 2 | P143、P14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车间地面未收集的粉尘经吸砂机吸风过滤后,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P143~P144)排放。 | P143、P144 颗粒物 3次/天 2天 | |
| 3 | P139/P140/P141/P14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室内悬浮粉尘经局部除尘排风口分别送入4套滤筒组合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0m高排气筒(P139/P140/P141/P142)有组织排放。 | P139/P140/P141/P142 颗粒物 3次/天 2天 | |
| 4 | P197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涂间密闭设置,P1喷涂间内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分别送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玻璃纤维过滤和沸石转轮+CO燃烧)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P197)有组织排放。 | TRVOC 非甲烷总烃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乙苯 乙酸丁酯 甲基异丁基酮 臭气浓度 颗粒物3次/天 2天 | |
| 5 | P195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涂间密闭,P8喷涂间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玻璃纤维过滤+沸石转轮+CO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195)排放 | TRVOC 非甲烷总烃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乙苯 乙酸丁酯 甲基异丁基酮 臭气浓度 颗粒物3次/天 2天 | |
| 6 | P173/P174/P175、P198/P199/P200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 P1、P8喷涂间各设3台天然气加热箱,天然气加热箱产生的燃气废气分别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P173~P175、P198~P200)排放 | 颗粒物 SO2 NOx 烟气黑度3次/天 2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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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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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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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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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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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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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