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鹅岭公园、佛图关公园、枇杷山公园、人民公园、珊瑚公园、**公园、虎头岩公园内共计17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307 万元/月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04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市**区鹅岭公园、佛图关公园、枇杷山公园、人民公园、珊瑚公园、**公园、虎头岩公园内共计17处(瓶罐盒装饮料)自助售货机场地整体招租 |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1.307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3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2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月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仅限(瓶罐盒装饮料食品)自助售货机,须合法、合规适用。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63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华西[2026]咨字第2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2-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项目系整租,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也不得将租赁区域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2、能源供应费用及其他费用:租货期间,电****中心按标准缴纳;通讯费、网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国家相关管理单位缴纳。 3、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要求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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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肖雯 | 联系电话 | ****6505 | ||
| 招租方名称 | ****(****管理中心)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财政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投放的自助售货机须具备采购发票和产品合格证;(3****园区内所使用的同类型自助售货机外观(形状、颜色等)应保持统一;(4)自动售货机经营商品种类需经招租方确认,并需保证售卖商品的质量(禁止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过期商品等),自觉接受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5)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定价、买卖公平、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价,标价无误;(6)能够满足自助售货机的咨询(售后)服务(①.补货(币)及时,保证货品充足、正常找补;②.所投公园内所有自助售货机正常使用并承诺有自助售货机的运维服务团队);(7)所投放的自助售货机无物权、债务纠纷,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且承租方对其享有100%的所有权;(8)自动售货机应具备多种支付功能,且投放的自助售货机将以“最小必要原则”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并尽到告知义务,征得用户同意获取个人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要求)。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涉及的点位有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2)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3)本次招租标的无产权证,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4)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5)在投放的设备外观设置广告标语及画面;(6)擅自改变设备型号、设备尺寸大小、设备上的屏幕尺寸大小。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通讯费、改造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动售货机范围内的安全、消防、环保、治安、信息安全等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如遇节假日大客流、突发大客流、各类演练或按照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其他运营紧急情况,需承租方暂停营业的,承租方有义务无偿配合。如因招租方建设、运营、消防等,需对承租方设置位置进行变更,招租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后,承租方应给予无条件的支持配合;****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影响该项目的运营并需终止该项目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标的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详情见附件《招租明细表》,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现场点位图、租赁合同、估价报告。 13、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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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151****38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