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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0%国有股权 |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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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 229.44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13 |
| 网络竞价 |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鼎信评报字(2025)第1200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舜济审字[2025]第151号、鲁舜济审字[2025]第157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