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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51%国有股权 |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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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1727.3037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13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21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459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2025]京会兴鲁分审字第****0022号《年度审计报告》、鲁恒专审字(2025)第02078号《审计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2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