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响应监测能力,充实我局第三方环境检测协作机构服务力量,****环境局拟增补社会化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开展信访、应急及执法等监测服务协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受邀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机关****政府委托项目的处罚)
(四)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受邀委托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实验室原则上位于**省**市、**市域内;或能确保按我局要求迅速响应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公正、真实,严守廉政纪律和监测工作秘密。
(二)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提前探勘、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质控方案,并严格按照规范采样、分析及出具报告。
(三)涉及信访、执法监督性监测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提前踏勘、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质控方案,并严格按照规范采样、分析及出具报告,若信访、执法监督性监测对象与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一致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应提前告知我局,并自行避开。
(四)涉及应急监测任务,应根据我局实际工作安排,及时准备相关采样分析工作,并配合调度,严格按规范开展布点、采样、分析及报告编制,不得延误应急处置工作;属加急监测的项目,应按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必要的人员、设备到指定地点参与监测。
(五)涉及我局个别指标分包监测的项目,应确保在时效内进行分析,时效起算时间以我局采样人员现场采样时间为基准,接样后应严格规范收样保存,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六)报告出具要求:所承接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并三级审核后,尽快提交监测报告。相关报告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上传**省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平台。
(七)第三方机构应严格落实保密协议,对监测结果保密,不得外传,涉信访、执法监测对象业主所提供的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检测结果等承担保密义务。
(八)第三方机构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杜绝数据造假、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监测对象或相关方的礼品、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监测的馈赠。
三、应邀第三方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能力范围及个人上岗证认定证书)。
(三)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五)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机关****政府委托项目处罚的承诺书。
(六)提供近一年度通过的各级各单位能力考核结果情况的相关文件。
四、委托协作机构确定及监测服务收费
(一)我局将参照第三方机构近一年度通过的各级各单位能力考核结果情况,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或考核,确定增补名单;入围的协作机构,与我局签订三年期委托合同(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以**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4〕2号)下调30%作为日常服务结算价(前期踏勘、监测方案制定、检测报告编制、交通差旅费、人员经费等不予另行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委托协作机构确定后,由****依次将监测任务轮流委托协作机构,协作机构不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或能力的,顺延给下一家协作机构。
(二)委托协作机构每半年向我局报送服务费用报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进行结算。以上费用报表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记录单、质控记录、分析记录、监测方案、监测报告、产生费用明细及汇总表并装订成册。
(三)委托协作机构有下列行为,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履约合同,同时保留向入围第三方主张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1.委托协作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处分。
2.拒绝或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质控考核、日常检查,或在检查、考核时弄虚作假。
3.反复出现服务质量不到位、因监测质量不佳被约谈、盲样多次考核不通过及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行为。
4.其他违反合同履约要求的情况。
(四)受委托期间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机关****政府委托项目处罚的情况,应主动报告我局,未能及时报告的,不予支付前期委托费用。
(五)我局有权对第三方机构质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调阅涉及我局委托的监测任务原始资料等。
六、应邀材料报送
(一)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截至2026年2月26日17时之前递交到下列地址:**市溪美工商大楼909室(****)。
(二)确定的委托协作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生态环境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邀资格。
(邀请方联系人:黄博君,联系电话:****2807,联系地址:**市溪美工商大楼909室)
附件(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1.《**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4〕2号)
2.意向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