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项目信息****交易中心,未尽****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路25号(长江路与**路**)部分房产出租
挂牌时间:详见公告
转让底价:28.69万元/年
标的信息
1、出租标的为**市**区**路25号(长江路与**路**)部分房产,标****机关事务管理局,标的位置、面积、租金底价详见公告,免租金装潢期为1个月。免租金装潢期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为前提,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则须补齐免租金装潢期期间的租金(租金金额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不足百元部分按照百元进位取整),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不得从事娱乐、洗浴及餐饮(饮品除外)。标的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登记竞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结构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现场勘查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5278。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公告详情:请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意向方请与联系人联系,进行意向登记及咨询。
现场勘查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5278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5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