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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6〕19号
案件名称:****旅行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旅游厅2025****中心设立运营及推广项目(编号:****)采购中,****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公网IP、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评标委员会于本项目****公司投标无效。经查,两家公司存在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项目购金额****000元5‰的罚款,计7500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