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6〕16 号
案件名称:中悦(丽****公司、**市****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中悦(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游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大队生产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编号:****)采购中,中悦(丽****公司、**市****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公网IP、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评标委员会于本项目****公司投标无效。经查,两家公司存在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中悦(丽****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400元5‰的罚款,计11707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名称:****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