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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县开安镇万来村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依托厂区现有锅炉房,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1台4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将原有30m烟囱增高至35m。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物质锅炉排水、反冲洗水用于厂区降尘、绿化,不外排。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除尘灰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软化水制备废树脂收集暂存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9日
|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 | |
| 印发机关下载:****环境局****分局 | 2026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