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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新农乡二环**,厂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1台12t/h 直燃秸秆热水锅炉用于新农乡义民小区、鑫****商铺进行集中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排水主要为软化系统制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站,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台12t/h秸秆直燃锅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经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并且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除尘灰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器制备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12日
|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 | |
| 印发机关下载:****环境局****分局 | 2026年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