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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组织专家对“**至**高速公路(华**境内)第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7-****007
附件:
**至**高速(华**境内)第四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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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