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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市梁****管理中心委托****对**市**区运**路以东、**桥南匝道及规划道路以南地块(****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市**区运**路以东、**桥南匝道及规划道路以南地块(****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责任单位名称:**市梁****管理中心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