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270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0288 转 805 |
| 开标地点 | **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 开标时间 | ****0211 - 09: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2月26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810.8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何东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川251********15868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廖天荣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川251********03802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蓝光****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黄明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28288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周霖 | 工程师 | 202********3203630 | 市政工程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尚天****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莉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19024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波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川251********23300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 **县小阳化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高寺段) | ****0106 | ****0406 | 该项目拟建设生态沟渠 454m,垄型沟渠 1080㎡,人工湿地 370㎡及其配套设施,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800.00 | 李敏 |
| **省**市**县中****委员会 | **县中**宝盖寺村管网延伸项目 | ****1126 | ****0223 | 该项目拟**100 立方米高位水池1个,铺设PE管道3 公里,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584610.00 | 胡辉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蓝光****公司) | ||||||
| ****乡村**局 | **县麻孜乡特尔瓦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009 | ****0309 | **环形步道 2061 米、排水沟 2827 米、护栏 375 米、人行栈道 125.5 米、涵洞及边坡防护等 | ****969.41 | 黄明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蓝光****公司)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蓝光****公司)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尚天****公司) | ||||||
| ****政府 | **县**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项目(一) | ****0716 | ****1220 | 改建垃圾 处理中转站 50 平方米,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1 套,改造电网线路 1000 米提升改造道路 350米.人居环境提升 80 户,农产品及手工艺小品销售点完善村内消防设施,****广场 1200 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 ****076.13 | 陈凤勇 |
| ******旅游局 | **县**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0808 | ****0802 | 1.修建 3 公里碎石路、停车场、成品公厕和管理用房、露营平台等旅游基础设施。2.修建 3.9 公里卵石步道、 | ****5067.94 | 彭涛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尚天****公司)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尚天****公司)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182****0013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无 | 联系方式:无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