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6】004号
关于****公司12130工作面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公司12130工作面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公司12130工作面底板水地面区域治理工程位于**省**市**县正村镇**村,建设注浆站、钻场区以及配套输水和输浆管线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2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
二、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洛环委办[2025]21号)等文件要求,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超越施工区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野外植被;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工程结束后应根据复垦方案落实复垦措施。
2、本项目水泥、粉煤灰分别采用密闭储罐储存,粘土堆土区位于密闭注浆车间内,且堆土区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水泥、粉煤灰储罐、搅拌粉尘设置密闭集气管收集,粘土初筛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中的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场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钻探注浆用水、压水试验用水随着注浆全部进入地下,不外排;钻井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回用于钻井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固废、一般固废贮存按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钻井废液、钻井岩屑泥浆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项目注浆工序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本项目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钻井井口区域、泥浆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及泥浆循环系统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除钻井井口区域以外的井场平台、材料堆放区、生产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
7、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9、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10、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1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三、本项目为**修复治理工程,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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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