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对****塑料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3
传 真:****8603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塑料管制造项目 | **** | ****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增1号 | 中和佳源(**)****公司 | 塑料管制造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子兴南道20号增1号,建筑面积3269.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塑料管15万吨。 | 1.运营期PP、PE塑料挤出工序废气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塑料上料工序废气、真空泵尾气和混料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PVC塑料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循环冷却定期排水应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回收部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集灰、废布袋等应妥善暂存后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喷淋塔废液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