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辉市悦雅宾馆有限公司卫辉市太公镇西寺庄水泥配料用页岩矿30万吨/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卫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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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市太公镇西寺庄水泥配料用页岩矿30万吨/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13 09:02

****环境局

关于《******市太公镇西寺庄水泥配料用页岩矿30万吨/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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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环评工程师栗玉晓主持编制的《******市太公镇西寺庄水泥配料用页岩矿30万吨/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在**市**市太公镇西寺庄村现有采权范围内建设**市太公镇西寺庄水泥配料用页岩矿30万吨/年开采项目,**占地面积0.1275km2,开采标高:+210m~+262m,扩建后开采规模30万t/a。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营运期车辆冲洗水经现有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页岩石铲装扬尘采取开采作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且在开采过程中采用雾化喷淋降尘;运输扬尘采取车辆冲洗,在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

(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2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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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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