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投能源(零陵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5HN1000005)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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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能****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24,522,100 元
保证金 1,250,000元
拟募集资金24,522,100-71,464,100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23,863,200元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30%
所在地**省**市**区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报名开始时间:2026-02-13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18 标书代写



湘投能****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以下简称“**联交所”)受湘投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湘投能****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87.43%,其中拟通过**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低于30%。

拟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54.4万元,其中拟通过**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86.32万元。

增资认购底价

人民币2452.21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进行接履桥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认购湘投能****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54.4万元的最终报价不低于人民币2452.21万元,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湘投能****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54.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4万元。其中:

(1)湘投能****公司本次拟通过**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86.32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引进一名投资方。

(2****集团****公司拟协议认购湘投能****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68.08万元,增资认购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投资方的最终成交单价相同。

(3)本次增资后,湘投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集团****公司

1000

100%

4568.08

70%

意向投资方

-

-

2386.32

30%

合计

1000

100%

7954.4

10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湘投能****公司资本公积。

其他需披露事项

1.其他信息详见湘广联审字〔2025〕第2027号审计报告、长德晟评报字〔2025〕1127-0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湘投能****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省**市**区南津渡街道潇水中路25号2楼201-203

法定代表人

刘昭成

成立日期

2023-05-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太阳能发电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02MACK8XU52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9人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集团****公司

100%

合计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报表日期

2026年1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73.586695

573.586695

1000.00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政府****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7668179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湘能董决〔2025〕57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已完成实缴;近3年(2022、2023、2024)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近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及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公告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3000****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增资条件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人民币125万元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452.21万元)。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保证金的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逾期30天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若重新挂牌,意向投资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方指定账户。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募集资金的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

4.若无需重新挂牌,以上各项违约金总和最高不超过交易保证金的20 %。

5.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增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并认可增资企业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党组织:若后续存在设立党组织相关条件,****委员会成员在符合增资企业治理原则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班子,确保党组织领导地位。

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各方按照各自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一般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集团****公司同意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注册资本的具体出资时间,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推荐2名,意向投资方推荐1名。****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股东推荐的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除董事长均为外部董事。

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名,****集团****公司推荐,副****集团****公司及意向投资方各推荐1名。

7.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25万元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

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因自身原因,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自身原因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综合实力:包括意向投资方的企业背景、企业信誉、****公司治理能力等方面。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的资金实力、财务情况。

4.行业经验:****公司、代管公司从事能源行业,具备成功开发建设且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经验,相关光伏项目运营时长不低于一年,且该企业近三年内(2023、2024、2025任意一年内)****交易中心****公司目录。

5.政企协同能力: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与增****政府高效沟通协调的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增资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办理用地审批等相关前期手续。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徐经理

189****2350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已完成实缴;近3年(2022、2023、2024)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近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及近3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公告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3000****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方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1.其他信息详见湘广联审字〔2025〕第2027号审计报告、长德晟评报字〔2025〕1127-0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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