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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对《**县沙坪镇金明村石煤开采区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303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邮 编:415000
****关于**县沙坪镇金明村石煤开采区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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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