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三鑫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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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2 0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扩建项目

**省**市前郭尔罗斯****经济开发区阿拉坦大**280米

****

**省****公司

该****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机械加工企业,北侧为水泥制品企业,南侧为空地,距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向490m的粮窝村。该项目厂区原总占地面积10570㎡,原总建筑面积为7672.14㎡。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建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1条木质家具生产线、1条喷涂生产线、1条标牌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15m2)、天然气管网1条(长度约86m)等其他生产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餐饮废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暂存箱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办公楼楼顶1m的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调漆、喷漆、烘干过程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木工车间切割过程、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冷压、封边、贴皮过程及喷漆工序、标牌车间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木工车间切割过程及打磨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处),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施工期采取地面进行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震、车间封闭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金属边角料、焊渣、木材边角料、木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废胶桶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餐饮泔水、食堂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厂区路面等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天然气管线、锅炉房应做好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七)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后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腐和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对产生产的危险废物进行集、厂内转运和暂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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