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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2-13
2026-02-13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宇精年产800万套精密锁具零件项目(重新报批) | ****开发区慈东北大道999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天然气焙烧炉4台、熔化炉4台、铝熔保一体炉2台、自动浇注机2台、冷室铝压铸机2台、热室锌压铸一体机4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直接冷却水、震动研磨废水和铸造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切割粉尘和油品挥发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蜡模废气、脱蜡废气、制壳废气、不锈钢熔化废气、浇注废气、振壳废气,喷砂粉尘、抛丸粉尘、锌压铸脱模废气和铝压铸脱模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焙烧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执行4类。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不锈钢熔化废气及浇注废气处理系统的废布袋、废化学品原料桶、槽渣、铝炉渣、铝喷淋渣、废脱模剂、滤渣、废滤芯、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废屑、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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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