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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2022年度第1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撤销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县2022年度第1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125号)。
二、你县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