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双港镇砂质高岭土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 项目名称 | **县双港镇砂质高岭土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双港镇荆华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县双港镇砂质高岭土矿项目位于**县双港镇荆华村,属**项目。**县双港镇砂质高岭土矿**划定面积0.2252km2,由7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62m 至+35m,开采矿种为砂质高岭土矿,开采方式为从上到下逐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根据**储量报告,**保有**储量77.48万吨,设计开采规模7万吨/a,回采率85%,矿山服务年限8.74年。 项目产品方案为年开采7万吨砂质高岭土矿,矿石大于100mm的原矿进行简单破碎后外售,小于100mm****瓷厂用作制陶主料。项目开采工艺为表土剥离、凿岩机/挖掘机采掘、破碎、原料堆存、外售。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表土、夹石剥离粉尘、露天开采粉尘、装卸扬尘、排土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破碎锤破碎粉尘、破碎机破碎粉尘、堆料场扬尘和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挖掘前期在表土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挖掘过程采用雾炮机进行喷淋,裸露的矿体采用防尘网遮盖。矿石装卸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对排土场采取防尘网覆盖,雾炮机喷雾抑尘、播撒草籽。对厂区内用移动洒水车定时洒水,村庄、农田路段车辆通过时洒水(干旱大风天加密频次)、限速15km/h以下,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严禁超载和沿途扬尘散落,采装场地出口设洗车平台。采用雾炮机对破碎锤破碎粉尘进行降尘。破碎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采用雾炮机对堆料场扬尘进行降尘,对堆料场采取防尘网覆盖,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雨季淋溶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山林灌溉。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2m3)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要求,不外排。**周边设置沉淀池,沉淀池设计位于**低地势处,雨水沿排水沟依地势差汇入沉淀池内,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场地降尘,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多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通过自然水沟外排,最终排入内珠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采矿过程中的剥离、开采、装卸、运输、破碎等生产环节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度大致为75-90dB(A),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破碎机减震;限制车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维护保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矿山剥离废土、废石、沉淀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废土、废石、沉淀渣临时堆存至排土场用于土地复垦。布袋除尘灰收集至除尘灰储罐中定期外售。废布袋两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贮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结合《**省**县双港镇砂质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针对不同区域实施针对性生态修复工程以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露天采场坑底及平台需回填凹陷避免积水,修整至设计坡面后覆盖0.5m厚适宜土壤,种植乡土树种并按50kg/hm2撒播草籽,幼苗成活后定株补植;边坡在闭坑后清运不稳定岩土体,覆土后于台阶内播撒草籽、后缘种植爬山虎、前缘种植常春藤,草类及攀缘垂吊植物养护1年、灌木养护3年,养护期每半年开展外来生物踏查;排土场、堆料场、**运输道路、破碎站、矿部及变压器区域闭坑后,拆除构筑物并清理、平整场地,覆盖0.5m厚土壤,复垦为林地,恢复植被覆盖。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露采场、排土场、堆料场、2号露采场破碎站和3号露采场破碎站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