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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综合视频会议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技术要求部分
(一)P101 二、技术要求
原文: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拟制。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需提供承诺函;带“▲”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指标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以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测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修改为: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拟制。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①带“★”条款需提供承诺函;②带“▲”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指标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投标人也可以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