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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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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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电子标服务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交易中心仅代采购人发布公告,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潜在****人民政府网(http://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 12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灌江水务粉末活性炭项目,采购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县自来水、**自来水、沿海自来水)水处理药剂粉末活性炭约250吨,包括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检验,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具体要求、数量及配置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预算金额:140.50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140.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为无效标。

序号

产品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粉末活性炭

规格:≤200目,碘值≥900亚甲蓝值≥150,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包装方式:罐装

150

5900

2

粉末活性炭

规格:≤200目,碘值≥900亚甲蓝值≥150,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包装方式:袋装

100

5200

6.供货地点:**县境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限或货物供应量供足为止,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执行。

8.交货期:本项目进行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及批次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为准(价格风险由中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投标单价),采购人在每个批次供货前7天通知供货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制造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注: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 ”的,须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2)代理商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代理商须获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所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或(2)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

2.地点:****政府网(http://www.****.cn/)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民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www.****.cn/col/col18006/index.html)“国企采购-采购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费用为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 12日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3月 12日9点00分(**时间)

3.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63.com。

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251-985-764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本****人民政府 http://www.****.cn/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

1.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交易担保方式。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现金缴纳方式: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务必请供应商转汇投标保证金时注明本项目名称,同时将转账截图上传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否则将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户转出,并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从供应商本单位的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320********100****2191 )。

1.4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纸质或者电子件);需将出具的保函材料、基本户缴费的回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否则将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1.5采购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缴纳方式的,费用应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投标时同时需将出具的保函(保单)、基本户缴费的回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标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章节中。否则将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

1.6****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缴纳方式的需将出具的保函(保单)、基本户缴费的回执原件彩色扫描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发送至至采购人指定邮箱:****@163.com;,否则不予接受投标。

1.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不予接受投标。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具体退还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异议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同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以电子保函(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保函(保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的数额给采购人;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履约保证金

3.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3.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具体形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从基本****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

3.2 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交易担保方式。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的,须从供应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320********052521207

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如果未能按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履约的,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款按批结算,每批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检测合格后,在次月月底前付清本批次货款。

注:(1)以上付款均无息,合同价款包含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招标文件约定全部费用和税费。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结算价=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结算。

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3.合同签订: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公司、******公司、******公司),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作为合同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供应商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镇黄河路5-12号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187****5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县城204国道西侧嘉源小区商业幢202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3****127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3****6333

九、质疑和投诉处理

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货物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人比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请与采购人、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主管部门联系处理。****交易中心仅提供发布信息、场地等服务,不负责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



****

2026年 2月 12日

采购文件:点击下载****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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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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