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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有效性:有效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2-13 09:39 | |
| 成文日期: | ||
| 【批前公示】关于****年产500万个雨刮器和10万个喇叭汽车配件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分局拟对《****年产500万个雨刮器和10万个喇叭汽车配件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556-****558 (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6-****558 地址:**县东北**
邮 编:246500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个雨刮器和10万个喇叭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通站**侧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经济开发区通站**侧,占地18000平方米。2024年你公司该项目因调整生产工艺,增加铸造工序(年铸造铝合金3000吨)、橡胶生产线(雨刮器胶条由外购成品胶条改为外购橡胶原料进行生产)以及雨刮器骨架脱脂除锈等重新报批环评,已取得环评批复(文号:松环建〔2024〕21号)。为了改善电力供应不稳定问题,现计划将雨刮器骨架喷塑固化由之前使用电加热改为使用燃烧天然气提供热量,其他烘干工序仍使用电加热方式,故再次重新报批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雨刮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挤出废气、喷塑烘干废气、橡胶条生产废气,汽车喇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共设置10个废气排放口。雨刮器生产线:挤出机机头和注塑机上方设软帘、集气罩,收集的挤出、注塑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封闭微负压喷塑间喷塑时产生的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橡胶条生产线:配料口、密炼机、开机、压延机、平板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胶条清洗产生的盐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胶条喷涂在密闭喷涂房内进行;喷涂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喇叭生产线:铝锭熔化烟尘、压铸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使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规范化设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注塑挤出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规定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甲苯、苯乙烯、丙烯腈等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氨、1,3-丁二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喷塑粉尘(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废气(DA003)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规定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配料、密炼、开练、压延、硫化(平板成型)废气(DA004)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规定的橡胶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相关限值。胶条清洗废气(DA005)盐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中的排放限值。喷涂废气(DA006)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规定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铝熔化压铸废气(DA007)、抛丸粉尘(DA008)、打磨粉尘(DA009)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DA010)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要求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盐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丙烯腈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并落实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措施。厂区设置食宿。前处理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胶条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各股废水经预处****处理厂深度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间、化学品库、前处理槽体、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水性喷涂房、事故应急池。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通过厂房隔音、设备减震安装、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环境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公司,废水性涂料桶由厂家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容器(脱脂剂等前处理剂包装容器以及橡胶生产使用的硫化剂、隔离剂、盐酸、次氯酸钠等溶液包装容器)、前处理槽渣、污泥、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切削液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物质管理,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建设容积不低于27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将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范畴。提高全厂环保意识,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实现安全稳定运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向我局报备。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500万个雨刮器和10万个喇叭汽车配件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分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