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电工程安徽贵池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木闸河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池州-贵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木闸河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池水利审批〔2026〕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2-13 09:34
废止日期:
关于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木闸河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2-13 09:34

池水利审批〔2026〕7号

中能****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函(中能建池司工字〔2026〕03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境内木闸河等5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二、同意《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自南向北分别跨越洪河、万城河、木闸河、**站排涝干沟、洋闸站排涝干沟。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1. 洪河跨越

该跨越位**河入木闸**上游约4.20km处,采用“直-直”方式一跨跨越洪河,档距369.00m。左岸#4、右岸#5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2. 万城河跨越

该跨越位于万城站上游约4.0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万城河,档距426.00m,左岸#12、右岸#11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3. 木闸河跨越

该跨越位于木闸河一站上游约1.0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木闸河,档距341.00m,左岸#17、右岸#16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4. **站排涝干沟跨越

该跨越位于**站上游约0.55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站排涝干沟,档距306.00m,左岸#30、右岸#29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5. 洋闸站排涝干沟跨越

该跨越位于洋闸站上游约1.2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洋闸站排涝干沟,档距319.00m,左岸#37、右岸#36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拟建工****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洪河跨越#4塔:X=****451.5230,Y=528203.0460;

洪河跨越#5塔:X=****359.7800,Y=528560.8680;

万城河跨越#12塔:X=****049.0072,Y=529734.8393;

万城河跨越#11塔:X=****683.8225,Y=529515.8731;

木闸河跨越#17塔:X=****935.2680,Y=531176.8234;

木闸河跨越#16塔:X=****920.8820,Y=530836.1270;

**站排涝干沟#30塔:X=****974.9672,Y=533434.3974;

**站排涝干沟#29塔:X=****701.2643,Y=533298.6856;

洋闸站排涝干沟#37塔:X=****066.9883,Y=534074.6174;

洋闸站排涝干沟#36塔:X=****941.0250,Y=533781.5440。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2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