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木闸河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6〕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09:34 |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6〕7号
中能****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函(中能建池司工字〔2026〕03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求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境内木闸河等5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二、同意《中电工程****区(秋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等5条河流跨越段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自南向北分别跨越洪河、万城河、木闸河、**站排涝干沟、洋闸站排涝干沟。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1. 洪河跨越
该跨越位**河入木闸**上游约4.20km处,采用“直-直”方式一跨跨越洪河,档距369.00m。左岸#4、右岸#5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2. 万城河跨越
该跨越位于万城站上游约4.0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万城河,档距426.00m,左岸#12、右岸#11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3. 木闸河跨越
该跨越位于木闸河一站上游约1.0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木闸河,档距341.00m,左岸#17、右岸#16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4. **站排涝干沟跨越
该跨越位于**站上游约0.55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站排涝干沟,档距306.00m,左岸#30、右岸#29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5. 洋闸站排涝干沟跨越
该跨越位于洋闸站上游约1.20km处,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洋闸站排涝干沟,档距319.00m,左岸#37、右岸#36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拟建工****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洪河跨越#4塔:X=****451.5230,Y=528203.0460;
洪河跨越#5塔:X=****359.7800,Y=528560.8680;
万城河跨越#12塔:X=****049.0072,Y=529734.8393;
万城河跨越#11塔:X=****683.8225,Y=529515.8731;
木闸河跨越#17塔:X=****935.2680,Y=531176.8234;
木闸河跨越#16塔:X=****920.8820,Y=530836.1270;
**站排涝干沟#30塔:X=****974.9672,Y=533434.3974;
**站排涝干沟#29塔:X=****701.2643,Y=533298.6856;
洋闸站排涝干沟#37塔:X=****066.9883,Y=534074.6174;
洋闸站排涝干沟#36塔:X=****941.0250,Y=533781.5440。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工期,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