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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政府关于**县陈岱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陈政〔2026〕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农业农村局 ******局 ****建设局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陈岱镇下曾村、竹港村、前江村、双岭村、坑内村农用地0.2701公顷(其中耕地0.132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陈岱镇下曾村、竹港村、前江村、双岭村、坑内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县陈岱镇下曾村旱地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竹港村旱地0.0233公顷、园地0.00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4公顷,前江村旱地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3公顷,双岭村果园0.1048公顷,坑内村水浇地0.0311公顷、果园0.000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748公顷,作为陈岱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镇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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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