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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局《关于**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淮管〔2025〕26号)文件精神,2月11日我支队按要求联合市局相关科室开展了执法车辆租赁服务商的比选工作。
经综合比对各服务商提供的车型、车况、租金及配套服务,现拟选取****作为本年度执法车辆租赁服务提供方。服务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19日—2027年3月19日)。
本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如对本次拟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支队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部门:支队综合科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55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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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