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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编制的《**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公室出具了《关于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4〕41号)。****政府出具了《关于**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认为项目属于线性基础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避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最终确定的选址方案最为合理,具有唯一性。****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市**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事项的复函》(林保函〔2025〕80号),原则同意工程在**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内实施。**谜窟-****管理处出具了《关于**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临时用地(涉及**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选址选线预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古树移植申请的批复》(黄绿〔2025〕1号),原则同意7株挂牌保护古树的移植申请。****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区****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就项目临时用地规划选址占地出具了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规划选址。项目经专家技术评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和**境内,起自**区湖**下,终于**街口,航道工程里程全长约77.3千米,按V级航道标准建设。主要包括航道疏浚、护坡护岸工程,**柘林枢纽1座、妹滩船闸1座、服务区3处、码头8处、鱼类增殖放流站1处,桥梁改建工程1座,并配套建设航标配布、桥梁防撞设施、信息化工程、交叉工程、影响处理工程等。
二、**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代码:********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8-2030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江**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临近****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以上环境敏感区的批复、反馈意见以及《报告书》要求,应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尽量减少占用环境敏感区,严禁在以上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堆土场、弃土弃渣场、搅拌站、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在临近****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在**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内的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周边环境,将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江**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的工程,应加强栖息地生态修复、渔业**增殖放流、保护宣传等保护和补偿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生态监测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切实做好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以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堆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便道、搅拌站等,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场地布设,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永久用地,控制**施工便道宽度,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项目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周边环境;按古树移植方案和相关规定做好古树名木的避让、保护和移栽,统筹做好其它就地保护和移植古树的保护管理;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建设妹滩枢纽、柘林枢纽过鱼设施,主体工程完工前拆除**坝,建设增殖放流平台,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等保护和管理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和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证明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为受影响的保护目标设置声屏障降噪,加强声环境监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运营期应加强船舶航行噪声、交通道路管理,降低船舶航行速度、设置限速与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维护及管理等减少噪声影响。工程沿线和周边居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优化水下施工工艺,临近国、省控水质自动站的工程,****监测站点的干扰和影响,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期报备,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间禁止排放废污水,采取布设防污幕帘等减缓措施降低扰动影响。施工期的疏挖退水、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经船舶油污收集装置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不得向**江**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运营期设置岸上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岸上含油污水暂存设施;生活污水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拌合站、梁场、物料堆场等尽量远离居民区布设,生产区采取厂房密闭并配套水喷雾降尘措施,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排放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通过设置限速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施工围挡和喷淋系统等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应标准。运营期加强对营运船舶的管理,加强管理区食堂油烟管理,确保食堂油烟达标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应标准排放。
(六)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工程挖填方应做好动态平衡,表土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开挖土石方尽量综合利用,多余弃方运至弃土弃渣场。对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水的浮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废暂存、污水处理、机械维修等场所管理,落实源头预防、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分类垃圾桶,运营期布设垃圾收集系统、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装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弃土弃渣场、堆场建设,严格落实渣场、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避免产生次生灾害;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强化航道溢油污染等风险管控,重点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四、做好项目的拆**置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按要求开展后评价。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九、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