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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群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商务中心C栋东侧一层至三层及C栋顶楼进行加建,加建面积为793.09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建设部分进行自行拆除,当事人提出不宜拆除的申请,经********中心C****建设部分进行建筑安全性、抗震性能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编号:****),并于2026年2月9****机关送达。
鉴**论显示:
1、结构安全性鉴**论
该建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为Asu级,安全性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规定,不影响整体承载。抗震构造措施:该建筑抗震构造措施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的要求。抗震承载力验算鉴定:根据计算结果,该建筑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中对8度抗震的要求。
2、建议
该建筑加层区域与下部有可靠连接,无构件损伤等不良现象,经计算该房屋受力稳定,可以正常使用;由于加层区域面积较大,且与下部建筑进行植筋连接,建议不拆除,若拆除会对原有建筑造成损坏,建议保留加层部分继续使用。
依据上述鉴**论及建议,****建设部分可能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本机关对上述鉴定意见予以采纳,****商务中心C栋东侧一层至三层及C栋顶楼加建部分不能实施拆除。如有疑义,请****机关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951-****636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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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