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法登记设立,自愿参与、****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可以在**范围内持续开展相应养老服务工作的机构。
1.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能够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政策过渡期间,为保障机构内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首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经前期审核已纳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服务机构库的,仍需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机构应依法经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机构。
2.参与机构应具备使用 民政通 等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信息系统的能力,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3.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参与机构为企业性质的要具备开具体正式发票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被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相关工作,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5.参与机构应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床位费、护理费、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等,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资格。
三、申报资料
1.《**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承接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承接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6.服务人员健康证及无罪记录证明
7.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若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涉及国家或行业从业许可要求,需提供相关从业许可证书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本机构完整的服务收费标准清单;
10.本机构无失信记录证明。
注:递交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2026年2月25日18:00前向****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审核:民政局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3.遴选备案: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机构纳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服务机构库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2.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民政局将定期对入库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若出现服务质量不合格、临时涨价、突击涨价等行为,立即移出服务机构库并列入黑名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273(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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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