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标 题: ****政府关于同意办理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
******局:
你局《关于办理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位于**市苏湾片区纬一路与**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实际用地面积91516.10㎡(折合137.274亩)的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手续,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补缴土地出让金366.0644万元(折合2.67万元/亩)。
二、****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三、如****在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办理所批复的事项,则本批复自动失效,且五年内不再受理相同事项的申请。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方案
****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方案
|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 **** | |||||
| 项目名称及申请事项 | 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手续 | |||||
| 土地坐落 | **市苏湾片区纬一路与**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 |||||
|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 | 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终止日期 | |
| 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 | 工业用地 | 划拨 | 91516.10㎡(折合137.274亩) | / | ||
| 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面积 | 91516.10㎡(折合137.274亩) | |||||
| 规划情况 | ****机关 | ******局 | ||||
| 实际使用面积 | 91516.10㎡(折合137.274亩) | |||||
| 用地性质 | ||||||
| 容积率 | 不小于0.6 | |||||
| 建筑密度 | 不小于30% | |||||
| 投资强度 | 不小于1500万元/公顷 | |||||
| 物流强度 | 不小于2万吨/年﹒公顷 | |||||
| 其他要求 | ******局于2026年1月13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6-003号) | |||||
| 土地用途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基准地价 | 新规划条件出让地价(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6)评估价 | 现状条件下划拨地价(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评估价 | 按评估结果测算的补缴土地出让金 |
| **宏栎房地产土地****公司 | **市**五级工矿仓储用地地面地价186元/㎡(折合12.4万元/亩) | 2470.9347万元(折合18.00万元/亩) | 2104.8703万元(折合15.33万元/亩) | 366.0644万元(折合2.67万元/亩) | |
| ****政府审批意见 | 同意****办理位于**市苏湾片区纬一路与**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388号、实际用地面积91516.10㎡(折合137.274亩)的宗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补办出让手续,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补缴土地出让金366.0644万元(折合2.67万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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