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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求,为进一步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经调研我市近年来项目中标情况,现就有关调整事项公布如下:
(一)优化异常低价评审。现阶段,我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工程总承包类)异常低价指标分别最高可设为招标控制价的82%、75%,低于异常低价指标的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范围。鼓励其他行业项目的招标人结合实际设置异常低价指标。
(二)优化招标文件发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则上设置为5个工作日(即招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算,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至第5个工作日23点59分59秒),发售时间届满后,交易系统显示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至10个工作日,也可以直接终止项目招标重新组织交易。
2026年3月1日后在我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执行以上规则,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执行,****中心做好协助指导。
各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信息,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合理报价,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局将根据市场变化及项目实施反馈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