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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 标 题: ****关于确定**市**区**山墓园烈士墓区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6〕1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
******局:
你局《关于确定**市**区**山墓园烈士墓区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同意将位于**区根竹镇泗民村**山墓园烈士墓区,用地面积为294.54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与泗民村土地相邻(连线为界)、南与泗民村土地相邻(连线为界)、西与泗民村土地相邻(连线为界)、北与泗民村土地相邻(连线为界)的集体土地(地籍号:450****02202JB00130),确定****事务局使用,权利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用途为殡葬用地。
****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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